被撞壞跑車
備受公眾關注的甘肅省政協行政處工作人員酒后駕車撞上蘭博基尼案近日塵埃落定,肇事司機張某被法院判處交通肇事罪,獲刑8個月。
2012年12月28日23時許,甘肅省政協委員會行政處工作人員張某醉酒后駕駛政協甘肅省委員會辦公廳的一輛雅閣牌轎車,沿蘭州市城關區(qū)團結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南濱河路向南轉彎時,遇由南向北直行的周某駕駛的蘭博基尼轎車。
隨后,張某駕駛的雅閣牌轎車前部撞上蘭博基尼牌轎車右側車身,致兩車均受損。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周某無事故責任。經鑒定,因本起事故蘭博基尼牌轎車產生維修費用77.1723萬元、雅閣牌轎車產生維修費用3.194萬元。
事后,經交警部門主持調解,事故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調解終結。因本案屬財損型的交通肇事,以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以上為構罪條件。于是,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將該案移送至蘭州市城關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院一審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本案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經法院主持調解,張某與蘭博基尼車主周某達成和解協議,張某賠償對方損失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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